1、银行或金融机构发放客户贷款时:

  借:贷款——本金

    贷:吸收存款

      贷款——利息调整(借方或贷方)

  2、企业取得银行或金融机构发放的短期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3、企业取得银行或金融机构发放的长期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本金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借方或贷方)

  银行或金融机构发放客户贷款,或企业取得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时,应当通过“贷款”相关二级科目以及“短期借款”科目或“长期借款”等科目核算。其中“贷款”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