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或金融机构发放转贷款时:

  借:贷款——转贷款(或转贷款科目)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款——利息调整(借方或贷方)

  计提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贷款——利息调整(借方或贷方)

  2、银行或金融机构收回转贷款时: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款——利息调整(借方或贷方)

    贷:应收利息

      贷款——转贷款(或转贷款科目)

      利息收入

  银行或金融机构核算转贷款时,应当通过“贷款”科目或单独设置“转贷款”科目进行处理。其中“贷款”科目主要核算银行或金融机构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