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余额是指“应交税费”科目期初余额加本期增加发生额和本期减少发生额相抵后的差额,即是在一定时期的期末结出的账户余额。

  “应交税费”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则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