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业务指具有托管资格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接受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他客户的委托,然后对所托的基金资产进行安全保管,并办理有关资金清算、安全估值、会计核算及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等业务的经营活动。

  经营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被称为基金托管人,属于基金运作参与主体的当事人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其中,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的,需要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