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计责任会计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责任主体原则。即各级管理部门在享有经营决策权的同时,也对其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达到责、权、利协调统一;
2、可控性原则。即必须以责任中心自身能够控制为原则,对各责任中心的业绩进行考核与评;
3、目标一致原则。各级管理部门具有经营决策权时,实际上是将企业的整体目标分解成各责任中心的具体目标。因此必须始终注意与企业的整体目标保持一致,避免损害整体利益;
4、激励原则。合理确定各责任中心的责任目标、责任预算,保证目标合理、切实可行,且经过努力完成目标后所得到的奖励与所付出的努力相适应;
5、反馈原则。即必须保证信息向各责任中心的反馈,以及向责任中心的上级反馈两个信息反馈渠道的畅通;
6、重要性原则。即注意在全面中突出重点,注意成本效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