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效应源自于1977年部分经济学家所提出的假说,指社会经济活动的当事人即纳税人为避免在未来的时期内缴纳税费或减少税费的缴纳,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对应税收入进行调控的现象。其中纳税人可以通过对应税收入数额的降低或以其他形式代替应税收入数额的分配以进行避税。

  由于避税行为具有一定的非违法性、低风险性和策划性,因此避税效应的普及对于国家税收征管体系具有较大的影响,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也会通过新增税收法律法规及完善法律法规的内容以降低避税效应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