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是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手段追究有关侵权人员的民事责任及实现其它权利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依据法定程序代公司提起的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传来,由股东行使的。因此,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有明显的区别。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人或多人联合提起诉讼均可。股东只是作为名义上的诉讼方,股东没有任何权利、资格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