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服务是企业在主营业务以外,所兼营的某些代理服务业务,是商业企业附营业务项目之一,附营的代理服务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代理服务所需资金,由企业拨付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二是企业不垫付资金,收到代理收入时,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将代理收入付给有关单位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代理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则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产生的收入,包括材料销售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以经营租赁方式固定资产出租收入、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