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商品指具有商品租赁经营范围的企业与对方客户进行协商并将所拥有的库存商品进行出租的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将商品在一定期间内出租给对方客户然后收回并收取一定费用的行为。

  在会计实务中,由于企业所出租的商品其所有权依然归属于企业自身,因此一般只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对所收取的费用进行处理,对于企业库存商品项目的价值不进行处理,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