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包装物是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出租给购买单位进行使用并要求完成使用后归还的包装物料。其中,包装物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包装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主要包括桶子、箱子、瓶子、坛子以及袋子等。

  由于出租包装物行为一般不属于企业的主营业务,因此在会计实务中,企业出租包装物应当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以及“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或单设“包装物”科目进行核算。其中,“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主要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