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最低不得低于1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无形资产摊销是对无形资产原价在其有效期限内摊销的方法。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时,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无形资产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与生产总量法,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