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应当根据该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以及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摊销,具体摊销公式为:每年摊销额=(无形资产原值-无形资产残值-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摊销年限。
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