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或个人)名称(或章)等。

  发票的具体内容可由省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进行确定。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其中,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则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