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入经费应坚持的原则如下:

  1、按计划、预算领拨经费。基层单位按预算申请经费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向基层单位拨付经费,都应按计划进行。

  2、按进度领拨经费。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根据基层单位上报的季度用款计划,结合各单位的工作和会计报表反映出的资金、库存材料的使用与结存情况,按月拨款。

  3、按用途拨款经费。拨入经费应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4、按预算级次领拨经费。基层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逐级领款。各主管部门不能向没有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拨款。同级主管部门之间也不能发生经费领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