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赎回款的核算原则如下:

  1、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接受基金投资人有效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尚未支付之前,作为应付赎回款入账。

  2、开放式基金按规定收取的赎回费,其中基本手续费部分归办理赎回业务的机构所有,尚未支付之前,作为应付赎回费入账;赎回费在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所有,作为其他收入入账。

  应付赎回款,主要是指按照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相关事项计算的,应付投资人的赎回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