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抽奖的现金由于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偶然所得项目的征收范围且属于企业的福利费项目,部分企业为避免员工多缴个人所得税而与员工进行沟通,由员工提交对应的发票并作为抵减企业现金或银行存款支出额的凭证。其中年会抽奖现金用发票抵的情况属于一种违规的行为,其实质上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通过不合理的手段脱逃个人所得税缴纳的现象。

  由于年会抽奖的行为属于企业内部的经营活动内容,因此税务机关难以对该现象进行审查监督,应当由企业提高自身的素质水平和内部管理水平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