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促销自家产品,一般都会以抽奖送礼的形式宣传产品,那么对于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该怎么做账?要缴纳个税吗?

赠送客户礼品账务处理

  公司给客户赠送礼品的账务处理

  公司向客户赠送礼品,做账时,一般在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等科目核算,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计入业务招待费或销售费用科目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一般纳税人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应计算销项税额

  赠送礼品给客户要不要缴纳个税?

  需要按具体情形区分:

  1、如果客户不是个人,而是公司或其他单位组织的,则不会涉及个税的缴纳;

  2、如果客户是个人,但属于“买赠”情形,则无需扣缴个税;

  3、如果是向个人赠送礼品,并非“买赠”的赠送,才要扣缴个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2019年第74号)的规定: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赠送给客户的礼品涉及的增值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38号)第四条规定: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由以上规定可知,如果公司做宣传活动过程中以抽奖等方式向客户无偿赠送礼品的,则发生了视同销售的行为,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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