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认证的发票一般在企业下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抵扣,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内容规定,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申报抵扣的期限。其中用于抵扣的发票指企业所取得的由一般纳税人身份的对方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