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税额,是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