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六十九条的内容规定,修理费作为大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并可以将修理后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时,可以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在会计实务中,企业计入固定资产的修理费可以通过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以及“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在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投入使用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然后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并将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支出计入“管理费用”等科目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六十九条的内容规定,修理费作为大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并可以将修理后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时,可以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在会计实务中,企业计入固定资产的修理费可以通过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以及“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在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投入使用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然后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并将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支出计入“管理费用”等科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