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四个原则包括:
1、形式表象与业务实质相结合的处理原则:即在处理发票案件时应结合纳税人的业务实质是否违法为前提。
2、基本要素综合考虑、社会因素统筹兼顾的处理原则:既要综合考虑发票案件涉及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等基本要素,又要统筹考虑案件的客观事实、发生环境、证据链条及后果影响等社会因素,实事求是作出认定处理。
3、证据充分、证据链完整闭合原则:即在处理发票案件时将证据充分、证据链完整闭合作为基本前提。
4、“一事不二罚”原则:即在处理发票案件时既要梳理同一行为、连续行为、继续行为、牵连行为的联系与区别,又要甄别案件涉及的具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