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应当在企业取得和交易事项发生当月入账,若企业发生交易事项的时间和取得发票的时间不属于同一月份时,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应当以企业发生交易事项的月份为准入账并将发票装订归档。

  由于发票入账是作为证明企业交易事项发生的行为和用于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应在当年取得发票并避免跨年取得发票情况的发生,若企业取得跨年发票且发票开具日期属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限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规定可以在当期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