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抽奖所得奖品,属于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应当按照“偶然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偶然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而对每个员工发放的奖品属于因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奖品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