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抵押指以房屋预售合同作为抵押物且开发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房屋交付后由开发商或个人前往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然后携带房产证等材料前往对应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和合同修改手续的一种抵押贷款方式。我国的预告抵押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二百二十一条的内容监管,内容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