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联盟的主要表现如下:

  1、相互往来的平等性:联盟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实体,相互之间的往来不是由行政层级关系所决定,而是遵循自愿互利原则,为彼此的优势互补和合作利益所驱动。

  2、合作关系的长期性:联盟关系并不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一次性交易关系,而是相对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

  3、整体利益的互补性:联盟关系并不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市场交易关系,也不是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的辅助关系,而是各成员之间的一种利益互补关系。

  4、组织形式的开放性:企业战略联盟本身是个动态的、开放的体系,是一种松散的公司间一体化组织形式。

  企业联盟是企业—企业模式的主要形式,指的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对等经济实体,为了共同的战略目标,通过各种协议而结成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要素水平式双向或多向流动的松散型网络组织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