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存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待结算债务,包括临时性暂存和应付未付款项。其中,临时性暂存,是指其他单位和个人存放于单位的款项,如存入的委托办事款项,不明性质的资金,按工资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按有关规定每年一次性提取的离退休人员特需活动费等。应付未付款,是指行政单位购买材料和其他物品,应付给供应单位而未付的款项。
暂存款按实际发生额记账,对于暂存款的核算,应及时清理结账,应转作收入的,需及时转入收入账户,不能长期挂账。对其他单位委托办事的代管资金,按委托单位的具体要求办理支付,事毕后及时清账,余额退回原委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