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比公司法是在估计投资项目的资本成本时,寻找一个经营业务与待评价项目类似的上市公司,以该上市公司的β值作为待评价项目的β值。运用可比公司法,应该注意可比公司的资本结构已反映在其β值中。如果可比公司的资本结构与项目所在企业显著不同,那么在估计项目的β值时,应针对资本结构差异作出相应调整。
运用可比公司法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新项目的风险与现有资产的平均风险显著不同,不能使用公司当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而应当估计项目的系统风险,并计算项目的资本成本即投资人对于项目要求的必要报酬率。但项目系统风险的估计,比企业系统风险的估计更为困难,而可比公司法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