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退税率的特点有以下内容:

  1、不符合税收合理负担、应能负担的原则,一般不被采用;

  2、某种特定条件下,为达到特定目的,作为一种过渡办法被使用;

  3、累退税率的设计比较麻烦,也不易于为征纳双方所掌握;

  4、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累退率又有其他税率不可取代的优越性。

  累退税率是“累进税率”的对称。指的是随课税对象数额或相对比例的增大而逐级降低税率的一种递减等级税率。课税对象数额或相对比例越大,税率越低;课税对象数额或相对比例越小,税率越高。这种税率违反税收公平原则,因而一般不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