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通常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报销业务招待费的财务票据包括电子或纸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财务收据等。而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第五十三条的内容规定,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根据第二十七条的内容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业务招待费通常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无法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