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查法是抽查法的对称,也称“详查法”、“精查法”。是指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的全部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进行全面、系统、详细检查的一种纳税检查方法。采用这种检查方法,易于从多方面发现问题,全面掌握被查户的纳税情况,检查比较彻底。但检查工作量大,花费时间较长,检查重点不够突出。一般适用于对经济业务比较简单、凭证不多、财务管理比较混乱的纳税户和对歇业、停止结算企业的检查以及专案检查。用这种方法,检查比较全面,易从多方面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但是,由于检查的内容和范围太广泛,花费的时间太长,工作量较大。因而这种方法一般适用经济业务比较简单,会计核算不够健全,财务管理比较混乱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