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工作安排,自2023年4月27日起,除特定业务类型(含成品油生产、成品油经销、因业务需要不使用网络开具发票以及使用第三方接口用票的企业)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功能实现发票数据自动归集,进行发票勾选、用途确认、查询、查验、下载和打印、查看税收政策和发票风险提示,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全量发票查询?

  首先纳税人需要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然后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进入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点击“业务办理”-“发票查询统计”,进入“全量发票查询”模块。

  “全量发票查询”模块中,“查询类型”有“开具发票”和“取得发票”两个选项,纳税人选择“开具发票”,点击查询后即可查询到已选择时间段内所有开具的发票;纳税人选择“取得发票”,点击查询后即可查询到已选择时间段内所有取得的发票。纳税人选择“查询类型”和需查询的时间段,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到对应的发票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有具体的查询需求,还可以对“票种”、“发票状态”、“发票代码/号码”、“对方纳税人识别号/名称”等信息做限定后,再进行查询,即可快速精准查询到发票信息。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