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查补的增值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发生的税收滞纳金,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那么查补增值税及滞纳金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查补的增值税及滞纳金怎么做账?
查补的增值税及滞纳金,其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税收检查调整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税收检查调整
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属于损益类科目,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指因自然灾害等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而报废非流动资产所产生的清理损失)、捐赠支出、盘亏损失(经批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非常损失(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罚款支出(行政罚款、税务罚款,其他违法或违背合同而支付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债务重组损失等。
税收滞纳金是什么?
税收滞纳金是一种税收机关依法向当事人征收具有惩罚性的一定数额款项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有以下六种行为是需要征收滞纳金:
1、未按规定缴纳税款;
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少缴税款;
3、偷税;
4、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5、欠税;
6、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