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项扣除的主要项目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税金是指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已缴纳的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新会计准则中,计入税金及附加)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