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按规定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主要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成本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二、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三、税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四、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五、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
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