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主体论的适用性包括以下企业:

  1、独立主体论适用于公司制的企业组织。

  2、独立主体论适用于独立于所有者而持续经营的非公司制企业。

  3、独立主体论适用于非法律主体的企业集团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独立主体论认为,不论是否被人格化,企业本身就是独立存在的。企业的创办人与所有者并不与企业的存在相提并论。这种观点往往可以在与公司组织形式有关法规中寻得支持。独立主体并非专指企业、大学、医院、政府和其他组织机构都是独立于其组织者之外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