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包括:
1、信息披露要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只有全体投资者在获取证券信息方而处于更为平等的地位,才可能真正实现市场的公平公正,在信息获取方而始终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才可能得到较有效的保护。
2、确保信息披露及时性,不得选择时点延迟披露。
3、知悉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个人和机构在相关信息公告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筹划阶段的重大事件应采取保密措施。
4、自愿性信息披露也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并对有关信息进行及时更新。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己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在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