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说也称牺牲说,是将税收看作人民对国家应尽的一种义务的学说。该学说起源于19世纪欧洲的国家主义,国家主义认为国家至上,国家是历史的产物,是人类社会组织的最高形式,个人依国家而存在,无国家即无个人,人民是国家共同体的成员,个人的生活有赖于国家的存在。在这种思潮的影响下,德国学者在税收理论上反对以社会契约说为基础的交换说、保险说,认为纳税是人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公民不得例外。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就应该具有征税权,即国家可以强制公民缴纳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