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级经济师考试要求如下: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高级经济师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取得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5年内有效。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