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高级经济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在经济领域,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专著教材、行业标准、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课题报告、经济活动方案、发展规划等,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项及以上。
成果是指任意组合、累计满足3项。例如3篇专业论文,或1本专著教材和2个行业标准,或1本专著教材、1个行业标准和1个技术报告。
由上可知:申报北京高级经济师评审不是必须发表论文,具备上述其中3项及以上成果条件即可,如果没有专著、研究报告、课题等,只写论文的话,需要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
1.个人网上申报
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点击进入“个人办事”栏目,选择“职称评审”模块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根据高经基本评价标准及评委会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填写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并提交。申报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提交职称申报信息后,相关内容将被提交到社保缴纳单位进行审核。申报人社保缴纳单位需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通过“法人办事”之后点击进入“职称评审单位审核推荐”模块,对申报人所填写的个人全部申报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如实填写推荐意见,提交后评审服务机构将进行审核。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3.评审机构审核
评审服务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申报人审核通过后,根据评审机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申报人逾期未完成缴费,视为放弃申报。评审服务机构将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4.申报人答辩评审
在精准落实新冠“乙类乙管”等要求的情况下,高、中级职称评审前需进行现场答辩,初级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开展。专业评议组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报人需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才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答辩时间具体安排详见职称申报系统中各系列(专业)的报名通知或须知。
5.评审结果验收公示
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进行验收。评审结果通过验收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在相关职称评审服务机构网站或公众号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