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和企业所得税的区别在于两者性质的不同。招待费通常指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业务招待费与企业所得税之间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其中业务招待费属于各项扣除金额的内容,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内容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