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原始依据是原始凭证,来源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由于原始凭证是用来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实际执行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文件,是进行会计核算最基本的依据,因此取得外来原始凭证或者及时填制自制原始凭证显得非常重要,是会计核算的第一步,是基础性工作。

  根据《会计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的会计事项包括: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以及其他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发生上述经济业务事项并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后,应当将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