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职工薪酬调整事项即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职工薪酬相关的应进行调增调减的事项,主要体现在调增的事项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中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应进行调增;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中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应进行调增。

  同时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