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违法行为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后,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的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其中申请人是行政相对人,被申请人为行政主体,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作为处理对象。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为具体行政行为,使用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审查标准,在进行复议时以书面形式进行审理。行政复议主要是为了纠正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