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利润属于负债类会计科目,目前已经取消这个科目。在最新的会计科目表中,编号2232的“应付股利”即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所以“应付利润”应通过应付股利科目核算。
在旧会计准则里,为反映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应设置“应付利润”科目,本科目借方登记已支付利润,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类应付利润数,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支付的利润。应付利润企业在接受投资或联营、合作期间,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投资者或合作伙伴的利润。该项利润在尚未实际支付以前,构成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
应付股利是指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定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应设置“应付股利”科目核算企业确定或宣告发放但尚未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本科目应按照投资者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