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交接需要交接清楚会计原始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会计软件、数据磁盘、会计移交清单等,并进行实地核对,移交人员必须对所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一般会计人员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由单位负责人监交。会计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必须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分为一式三份,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且移交人员对所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