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交接工作方法如下:
1、做好交接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加盖经办人印章。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2、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内容。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等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3、专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