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取得或开具的记载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