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法定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一般是可以抵扣的。那么增值税专票认证抵扣要怎么做账?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会计分录
1、专票认证后,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包装物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不过,要注意如果认证后不符或由于不能抵扣等因素,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借: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3、对于进项票未认证,做以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或者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如果不是,则为"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者银行存款等)
等到认证后再做具体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发票认证抵扣期限最新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文件,明确指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在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即使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及申报抵扣期限,也可以按规定认定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