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指出,个税抵扣继续教育包括: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每年48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税法规定扣除条件的,这项支出可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选择由本人扣除。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在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时,应当保留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