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界定小微企业的条件即界定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中第二点的内容规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可以确认为小型微利企业。

  界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同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